原動作、失去的條件與替代
架空情境,比較可用性,不是成功評分或驗證的治療方案。
| 原動作 | 不再適用的條件 | 要替換或確認 |
|---|---|---|
| 安靜房間閱讀 | 只在今天被占 | 用今天可到達的備案,常規方案仍可保留 |
| 下班庭院加電話 | 夜間關閉,姊姊已睡 | 另選地點與活動,問新聯絡時段,未確認前有獨立備案 |
| 休息時閱讀 | 可到達,但不喜歡該活動 | 換合適活動,或停用已不需要的功能 |
做不了的原因不同,替代也不同
『安靜房間今天被占』可用今天的備用位置;『改夜班後房間早就關了』需要另做常規安排;『房間開著,但不喜歡休息時閱讀』要改活動。只調時間不會解決不想閱讀的問題。
原步驟要的是不吸菸的位置、一件可做的活動,還是聯絡某個人?不必全部功能都永久保留;現在已不需要的,可以停用,不為保住舊句子勉強湊。
夜班的例子:換位置不等於聯絡也解決
架空例子:以前下班去庭院、致電姊姊,改夜班後庭院關閉,姊姊已睡。確認另一個可用的不吸菸休息位置,選適合的活動;聯絡時間則另問姊姊能否約定。單換位置只修了一個條件。
等到對方同意前,用不需等回覆的獨立備用活動。發了訊息還不是約好電話。原庭院步驟標『夜班不使用』即可,其他班次仍能用的準備可以留下。
先查條件,不等遇到菸癮才發現仍做不了
可到達、開放與對方是否同意,可以事前確認。活動也要合自己的能力與當下責任,不進關閉區域、不離開必要值守、不在駕駛時增加操作。已不安全的步驟先停用,不用再冒險試一次。
下一次正常休息,看替代是否可用、能否做到、哪一段還困難。不為了檢驗刻意走進吸菸場景或吸菸;這是安排檢視,不是誘發菸癮的實驗。
能執行,不等於結果已獲驗證
用了替代活動後仍想吸菸,可以把『做到了』與『仍有菸癮』都如實留下。若感覺不同,單次比較也不證明是活動造成;若根本用不上,不把未執行說成治療無效。
反覆找不到可行安排時,可以問合格服務:『這個班次沒辦法用原本活動,可以討論可用替代嗎?』國健署公告列有臺灣戒菸諮詢專線、合約醫事機構及地方衛生局所。這些入口提供詢問途徑,不替你確認當次安排。
別讓替換清單代替真正需要的確認
工作場所的使用方式向負責人確認,本頁不授權進出或判定勞動權利。症狀、已有用藥的問題向合格人員詢問,不因更換活動自行改藥。
私人舊計畫可註明停用並保留有用歷史,現行安排則保持清楚,不強制清除全部舊記錄。這裡不輸入或上傳筆記、班表、姓名或健康資料。
需要記住的幾點
資料來源
本文的關鍵結論已對照以下資料來源核驗。
- 衛生福利部/國民健康署: 新年策馬向前 拒菸骨頭勇健 — 更新2026-01-05
資料核驗: 2026-10-02
一般活動規劃,不選治療、不授予法律權限、不承諾結果或緩解。不依此比較改藥物指示;眼前危險使用所在地緊急協助。